1、1993年10月29日安第斯集团(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签署的关于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第344号决议取代了于1992年8月5日在委内瑞拉发生效力的卡塔赫纳条约第313号决议。第344号决议下的商标法规定,经委员会通知后,允许上述国家通过各国之间的协议或法律认证施行自己的工业产权。
法律规定建成世贸组织的马拉客什协议已经成为委内瑞拉的法律。该协议的第一条中规定了附件一,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是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经核准的法律规定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没有提及其他日期,整个协议从该日起生效,包括正式出版物法(第二章)和民法(第一章)。这样,在委内瑞拉生效并施行的知识产权法有:巴黎公约以及Trips;安第斯第344号决议;1995午委内瑞拉工业知识产权法以及安第斯第313号决议规定。
过渡条文:先前法律授予的商标权在原期限内继续有效。但是,这些商标的使用、要求、享用、许可、续展以及延伸保护都必须遵循新法。
2、依照上述条约,委内瑞拉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标取得注册是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惟一途径。
3、在委内瑞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另外,商业口号也可以申请注册。
4、委内瑞拉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委内瑞拉是卡塔赫纳条约(安第斯集团)(安第斯集团现在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委内瑞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VE。
6、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认证。
注册费用:
商标查询 1500
商标注册 首类:6500 次类:5600
四、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