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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商标注册

1、突尼斯现行商标法是依据1889年6月3日法令制订的,并经1983年修订后实施至今。
2、突尼斯采用使用在先注册原则。最早使用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3、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品。
4、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
5、突尼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国家英文缩写:TN。
6、官方语言为法语或阿拉伯语。
7、多类别制度。



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进行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予以公告,公告期60天,他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核准注册。



三、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    首类:4500 次类: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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