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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商标注册

坦桑尼亚(坦噶尼喀)商标注册


一、坦桑尼亚(坦噶尼喀)商标概要

1、坦噶尼喀保护商标的法律是1986年制定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法,该法于199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依据旧法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并可以申请续展。以前在B部注册的商标,新法实施7年以后,才能有效。
2、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1)系列商标——在一个注册申请中,申请人可以将数个商品或服务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这些商标使用在相同或非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虽然在实质上非常近似,但在以下方面有所区别:①对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表述;②对数量,价格,质量或产地的描述;③商标的非显著部分;④颜色。
(2)联合商标——同 一所有人的一个商标和另一个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注册官会要求将该商标作为已经注册商标的联合商标申请注册;在申请注册 一个整体商标时,申请人同时主张该商标各个部分的权利,该整体商标和各个部分将被作为联合商标予以注册;系列商标中的各单个商标视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不 允许单独转让。经注册人申请,如果注册官认为不会造成混淆,注册官可以解除联合商标的联合关系。注册人也可以申请将数个已经注册的单个商标联合起来作为联 合商标。
(3)指定颜色的商标——商标可以整体或部分指定一种或多种特定颜色,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指定的特定颜色将作为考虑因素之一。未限定颜色的商标,将被视为对所有颜色注册。不同颜色的数个近似商标可以作为系列商标在一个申请中申请注册。
对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没有规定。
3、商品和服务采用国际分类。
4、坦噶尼喀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国家英文缩写:TZ。
5、官方语言为英语。
6、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三、注册费用
商标查询    2000
商标注册    首类:6000    次类:5600 


四、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进行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予以公告,公告期2个月,他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核准注册。

 


 

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商标注册


一、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商标概要
1、坦桑尼亚由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组成。由于坦桑尼亚没有同意的工业产权法,商标注册只能在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分别申请。
2、经济、贸易中心。中国宋代典籍中称桑给巴尔为“层拔国”,在桑给巴尔博物馆中还陈列有中国清朝瓷器。印度文化的混合,是这里的一大特色。“桑给巴尔”在阿拉伯语国家英文缩写:TZ。桑给巴尔(Zanzibar,又译占吉巴)位于东非坦桑尼亚东部一个岛上的印度洋沿海城市上,是兴起的旅游新热点。岛上融汇着非洲传统黑人文化、伊斯兰文化及中的意思是“黑人海岸”,位于桑给巴尔岛西岸中部的香加尼半岛上,曾经是桑给巴尔帝国的
3、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4、官方语言为英语。
5、单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三、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    首类:6000
次类:5600


四、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进行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予以公告,公告期3个月,他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