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商标制度介绍
南非的商标制度因历史原因受英国的影响极大。它的商标法律及整个体系都是紧随英国模 式的。在1993年之前,南非采用的主要商标法律有:1963年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1971年的商标修正法和1979年的商标修正法。这些立法的主要特点是将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制以及在限制商标权利的同时规定了防御商标注册。
1993年,南非实行了新的商标法。促使南非实行新商标法的动因主要是为了向英国看齐,因为英国将实行新的商标法;并且南非的新商标法与英国的新商标法草 案颇为相似。与旧法相比,新法对南非的商标制度进行了某些根本性的变革。第一,增加了商标的可注册性,放宽了审查的标准。第二,将注册簿A、B部合并。第三,拓宽了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第四,取消防御商标的注册。
1997年的知识产权法律修正案第38号对南非的商标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前南非领地西斯凯于1981年12月12日宣布独立,没有自己的商标法律制度及管理机关,目前的做法是,独立日前及其后在南非注册的商标在西斯凯有效。
与英国不同的是,南非的商标权的保护上更强调商标注册作为商标所有权的证据。因而遵循的是注册优先原则。可以在南非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南非采用的是《南非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对于要求保护的商品,须提交较详细的商品清单。如果有的商品无法确定类别,则以审查官划定的类别为准。一份申请可以申报多个类别的商品,但类别越多收费越高。南非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经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审查流程
审查官首先将根据南非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 初步审查,并同时查询所有已核准的注册及悬而未决的注册申请,以确定有无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近似商标。如果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 可注册性,他即可驳回这一申请,同时列明其予以答复。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对申请的各个部分作出修改或解释。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足以克服批驳,审查官将正式 驳回申请。
申请人主体资格
任何打算使用某一商标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标的人活公司,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向南非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在申请前没有使用,申请时须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 | 2500 | —— |
商标注册 | 首类:4600 次类:4200 | 回执:4周 注册:15-29个月 |
商标续展 | 4500 | —— |
商标转让 | 4200 | —— |
商标变更 | 2500 | —— |
答复审查意见 | 3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