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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商标注册

1、卢旺达1962年7月独立,独立以前根据旧商标法注册的商标依然有效。目前,卢旺达保护商标的相关法律为1963年2月的商标法,1965年5月的实施细则以及1967年5月生效的政府法令;
2、在卢旺达,商标注册完全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的申请注册权属于第一个公开使用人。第一个公开使用人可以随时申请注册,但是,只有申请注册后才可以主张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3、卢旺达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将商品分为34个大类。没有规定服务商标,但是同时含有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
4、卢旺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5、国家英文缩写:RWA。
4、官方语言为法语。
5、多类别制度



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在一个特殊的登记簿上登记后,即可签发商标注册证,无须审查。商标在政府公告上刊登,没有规定异议时间,一般认为是30天。



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    首类:8500   次类: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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