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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标志遭抢注 是高级黑还是低级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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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51054号商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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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标志几乎完全相同的商标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核,进入公告程序。该商标经核准公告的消息,犹如在知识产权界投下了一枚炸弹,一时大家众说纷纭,它到底是怎么通过商标局审核的?是审查员走眼了?审查员不知道知识产权局的标志长什么样子吗?还是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申请,就不予保护?当然,更有大批网友称赞申请人“勇气可嘉”。


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朋友都知道,这种“乌龙”事件原本是不可能发生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小编通过分解商标注册的流程来给大家说说。


第一步 选择商标——与别人的商标相似,不太酷哦!


注册商标绝对是一项对独特性要求非常高的权利,如果想顺利通过审查取得授权,寻找一个与他人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的商标提交申请,是最好的选择。


在这个事件中,不知道申请人的商标是由谁设计的,可能是申请人自已设计的,又或许是委托设计师设计的。如果是申请人自己设计的,那申请人属于NO ZUO NO DAI,挡不住。而如果是委托设计师设计的,恐怕申请人要暂时放下创业,赶快去查查与设计师有没有前世恩怨了。


不管怎么说,在选择商标阶段选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同的标志,可谓概率极低。

 

第二步 商标代理——代理人有职业操守


商标代理机构并非纯粹的商业企业,严格来讲其属于法律服务的分支,在执业过程追求盈利的同时更承担着社会责任。我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这件”乌龙“标的代理机构,难道不认识国知局的标志吗?额...也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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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官方审查——驳回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申请


纵览各国的商标审查实践,我国适用的属最严级别。每年驳回率百分之四十以上,也就是说,每年申请的商标近一半会被驳回。然而,这样一件明显违反法律同时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会通过审查并公告,实在是让人费解。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现在大家明白了,在我国的商标审查制度下,这样一件商标是不可能被核准的。如今发生的这个事件,是名符其实的知识产权界”年度乌龙事件“,着实令国知局尴尬。


可是,正当大家揣测着国知局会否、怎样提出异议阻止此商标之际,事情突然出现了逆转,商标申请人于2016年7月15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此商标申请,让人顿感此事更像一场闹剧。


商标申请人为什么会突然撤回已经被商标局核准的申请呢?

随便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