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菲律宾最早的第166号商标法制定于1947年6月20日,距今有50年的历史。期间经过4次修订,现行的商标法于1998年1月1日生效。
2、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3、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及集体商标。
4、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一个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
5、菲律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里斯本文本及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3-30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6、菲律宾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但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申请可指定菲律宾。 国家英文缩写:PH。
7、官方语言为英语。
8、多类别申请制度。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需公证认证。
4、使用说明书2份,需公证认证。
商标注册审查流程: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周
注册需时:8-15个月
申请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申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收费标准:
商标查询 英文:300 图形:600
商标注册 首类:4200 次类: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