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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 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第三十二类或第三十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