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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家具; 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 镜子及陈设或梳妆用镜; 非金属牌照; 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实验室用特种家具(第九类); 医用特种家具(第十类); 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 鸭绒被(第二十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