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商标制度介绍
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经过修订,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册基础以使用在先为主,兼顾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声响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采用2002年1月1日公布的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新西兰是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经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4、主体证明文件。
审查流程
商标申请提交后的15日内,注册局将作出接受商标注册或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如果注册局做出了驳回商标申请并同时提出修改要求的决定。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并同时提出修改要求的决定,则必须向商标申请人说明驳回理由,而申请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相应的修改。
申请人主体资格
任何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其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 | 律师查:免费 官查:1500 | —— |
商标注册 | 首类:3800 次类:3500 | 回执:3周 注册:6-10个月 |
商标续展 | 4000 | —— |
商标转让 | 2500 | —— |
商标变更 | 1500 | —— |
答复审查意见 | 3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