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里求斯最早的商标法为1868年10月20日第18号法令,最近的修订为1975年标准法第17条。
2、商标基于注册优先原则。
3、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尼斯分类》。
4、毛里求斯商标申请不分类别,但必须说明行业、生产、商业、工艺、产品、商品及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 签署的委托书(公证及认证);
申请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则商标申请将核准注册。注册后公告。
费用:
商标查询 2200
商标注册 5800 包括两类 增加一类: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