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制度介绍
马来西亚由马来亚(现称西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三个地区组成。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
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时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在马来西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为联合商标。
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共分34类,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员国。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经签署并公证的委托书;
3、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4、主体证明文件。
审查流程
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查。任何官方意见的答复期为2个月,若在2个月内没有答复,还可以申请2个月的延期。任何延期的要求都将需要交纳费用。
申请人主体资格
任何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其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 | 英文:免费 图形:1200 | 1-2天 |
商标注册 | 首类:5500 次类:4000 | 回执:1个月 注册:14-36个月 |
商标续展 | 4000 宽展(1个月):4500 1年内恢复另收:4000 | —— |
商标转让 | 3000 | —— |
商标变更 | 2000 | —— |
商标许可 | 2500 | —— |
答复审查意见 | 3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