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line

牙买加商标注册

1、牙买加现行商标法包括:1957年颁布的、1958年12月1日生效的第32号商标法及1958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2、牙买加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依据商标法规定,牙买加接受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及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4、牙买加只对商品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商品商标申请的分类与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相同,分为34个类别。一份商标申请可以涉及多个商品类别。
5、牙买加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JM。
6、官方语言为英语。
7、多类别制度。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    首类:9500  次类: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