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制度介绍
商标法律构成:1931年7月7日生效的伊朗商标法;1958年7月15日生效的专利与商标条例;与商标有关的刑法适用条款:刑法第99条、100条、244条和249条。伊朗属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伊朗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彩色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
伊朗采用的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相同,即34个商品类别。此外还存两个增加的类别,一个是第35类,它包括了所有的服务商标;另一个是第36类,所有不属于1-35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均可以归于第36类。国家英文缩写:IR。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经认证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4、经过公证的商标基础注册证复印件。
审查流程
商标申请提交后的15日内,注册局将作出接受商标注册或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如果注册局做出了驳回商标申请并同时提出修改要求的决定。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并同时提出修改要求的决定,则必须向商标申请人说明驳回理由,而申请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伊朗境内的申请人为2个月,境外的申请人为6个月),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相应的修改。
收费标准
商标查询费用1400元
商标注册费用首类6500元;次类4500元。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 | 1400 | 1周 |
商标注册 | 首类:6500 次类:2800 | 回执:3-4周 注册:5-9个月 |
商标续展 | 6500 宽展:8000 | —— |
商标转让 | 3700 | —— |
商标变更 | 单件:3700 一起双倍 | —— |
商标异议 | 9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