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标制度介绍
印度尼西亚第19/1992号商标法制订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21/1961号旧商标法同时废止。
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已由使用在先原则改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
商标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印度尼西亚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
印度尼西亚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英文缩写:ID。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审查流程
在印度尼西亚,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对每类商品或服务必须分别提交申请。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如文件不齐备,申请人可在接到形式审查驳回通知书后的2个月的期限内补齐所缺文件。[/icetab][icetab title="收费标准"]商标查询费用:1200元(文字商标),1500元(图形商标)
商标查询:免费
商标注册费用:3200元(首类),2800元(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