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制度介绍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实施商标法律的国家之一,自1857年月23日第一部商标法问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商标立法的历史。1964年12月31日的商标法接替1857年法实施了25年后,由1991年1月4日第91—7号法令通过的新的《法国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商标法》取代。随后,该法又再次修改,于1994年8月4日经第94665号法令通过生效并实施至今。法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
在法国,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法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同时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于1892年7月1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7年11月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经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4、主体证明文件。
审查流程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公告,公告期为 2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申请人主体资格
任何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其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 | 英文:免费 图形:800 | × |
商标注册 | 5500【包含三类】 增类:1500 | 回执:3-5个工作日 注册:4-9个月 |
商标续展 | 5800【包含三类】 增类:1500 宽展:7500 | —— |
商标转让 | 3000 | —— |
商标变更 | 2000 | —— |
商标异议 | 异议:9000 答辩:6000 异议延期:2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