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制度介绍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目前已扩展到29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议会于2015年12月24日去欧盟商标法进行了修改,经过公示,该法将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实施。
欧盟新商标法实施后,欧盟商标制度将会发生诸多变化,其中广受关注的包括,欧盟将成立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缩写为EUIPO )。 所欧共体商标 (CTM)将更名为“欧盟商标”。
此外,欧盟新商标法实施后,欧盟商标注册将允许在单一商标注册用国际分类提出申请,同时,将采用按类别计费。
欧盟成员国:欧共体CMT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欧盟,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欧盟商标特点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九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9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商标查询 | 英文:免费 图形:500 | × |
商标注册 | 首类:12000 次类:2000 | 回执:1周 注册:4-7个月 |
商标续展 | 14500【包三类】 增加一类:4000 宽展期:18500 | × |
商标转让 | 3000 | × |
商标变更 | 名义:1500 地址:800 | × |
答复审查意见 | 指定律师:1000 删减商品:1000 绝对理由答复:3000 | × |
商标异议 | 异议:12500/每申请 答辩:8500/每申请 质证:5500/每申请 | × |
商标争议 | 争议:155000/每申请. 答辩:8500/每申请 质证:5500/每申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