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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商标注册

1、塞浦路斯于1960年从英国殖民统治下独立,但于1974年分裂为南部的希腊族控制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占全岛面积60%)和土耳其控制的北部区,国际社会只承认塞浦路斯共和国。  
2、塞浦路斯共和国商标法经过1962年、1971年和2000年三次修改,此外还包括几次修改的商标条例。
3、塞浦路斯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均可以接受注册。  
4、 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一件商标申请只能包括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塞浦路斯共和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认证的《海牙公约》和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成员国,于2003年11月4日同时加入马德里协定和议定,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国家英文缩写:CY。
5、商标权基于使用。  
6、官方语言为希腊语,土耳其语,英语。
7、单类别制度。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商标注册审查流程: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6个月 注册需时:3.5-4年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商标予以公告,公告期2个月。公告期满,没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则商标申请将核准注册



收费标准:
商标查询    1200 
商标注册    首类:5000  次类: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