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商标制度介绍
2000年12月1日,美洲安第斯条约国(该条约国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等五国)签订了第486号被称为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法令。该法令允许成员国通过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或通过本国立法提供对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但应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安第斯条约委员会。同时,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不受上述法令的影响,对工业产权提供法律保护的政府收费标准也由各国自主确定。
1、法律构成:安第斯条约委员会第486号法令,该法令于2000年12月1日生效,以及2000年12月13日生效的第2591法令。 (1)有关说明: 关于禁令的实施方式,第486号法令规定了—些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的特殊措施,至于该法令未规定的措施,则由1972年的哥伦比亚商业条例规定。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96年的哥伦比亚第256号法律规定,此外,1998年的第446号法律授权政府分管工商管理的高级行政人员负责解决不正当竞争冲突。
(2)过渡性规定: 根据旧法获得的商标注册依然按照其原定的有效期维持法律效力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权的行使和维护、商标许可和续展等,均按照新法的规定办理。
2、根据上述哥伦比亚商标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广告短语和彩色商标。
4、哥伦比亚采用1957年6月15口修改和更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哥伦比亚是1929年的《泛美条约》、安第斯集团《卡塔赫纳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于1996年9月3日加巴黎公约。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经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4、商品及服务项目。
审查流程
商标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就商标申请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合乎法律要求的商标商标局将予以刊登公告。对于不合乎要求的商标,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60个天(包括一次30天的延期)内进行修改。若申请人不作修改,将被视为放弃申请。[/icetab][icetab title="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 | 1300 | 1-2天 |
商标注册 | 首类:7500 次类:6500 | 回执:15天 注册:4-5个月 |
主张优先权 | 1500 | —— |
商标续展 | 7500 | —— |
商标转让 | 4800 | —— |
商标变更 | 4200 | —— |
商标许可 | 5000 | —— |
商标异议 | 异议:8500 答辩:5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