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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商标注册

比荷卢商标制度介绍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 ( 简称比荷卢联盟 ) 新商标法于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商标法是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调法律保持一致而对原法令进行的修改。一份注册申请效力即可覆盖整个三个国家。 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斯德哥尔摩版本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书》和《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的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一份商标申请可以指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时,每增加一类加收费用。


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经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4、主体证明文件。


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局要求提供申请前查询证明或要求办理商标申请前查询。所有基于马德里国际注册而申请领土延伸到比荷卢联盟的商标申请均需自动接受在先冲突商标的查询。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比荷卢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2 个月为异议期。


申请人主体资格

比荷卢联盟遵循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只有在先商标申请人才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有限公司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人必须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向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局备案。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英文:免费
图形:900
1-2天
商标注册5500【含三类】
增类:1200
回执:4-6周
注册:10-12个月
商标续展5500【含三类】
增类:1500
——
商标转让首件:2500
增件:1500
——
商标变更首件:1500
增件: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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