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商标制度介绍
澳大利亚作为英联邦国家,其商标法律制度秉承英国法律,深受英国商标法律的影响,明显带有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烙印。随着英国商标法的修订,澳大利亚也在1994年对其最早颁布的1955年商际法进行了修订。1995年,澳大利亚再次对商标法进行修订。1995年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1955年商标法和1994年商标法废止。
澳大利亚目前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或者说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辅。澳大利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申请。澳大利亚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澳大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商标图样;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查流程
申请提交后进入官方审查程序。一般自申请日起6个月以后,官方将对申请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如果官方还有第二次或三次以上的审查意见书,则必须在申请人答复前次审查意见书后1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申请一般规定在官方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发出日起15个月内完成所有补正手续,达到可以被接受注册的条件。如果未能在官方要求的期限前完成补正,则可以申请延期。通过审查被接受注册的商标申请,官方将安排该商标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注册费用也必须在这6个月。
澳大利亚官方查询可以保留申请日期,即申请查询日可以做为日后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
收费标准 (人民币)
商标查询 | 律师查:免费 官查:1500 | —— |
商标注册 | 首类:4800 次类:4300 | 回执:3周 注册:6-10个月 |
商标续展 | 4500 | —— |
商标转让 | 2500 | —— |
商标变更 | 2000 | —— |
答复审查意见 | 500-3000 | —— |
商标异议 | 异议:8500 反陈述:4500 | —— |
商标争议 | 争议:8500 反陈述:4500 | —— |